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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5-04-05 21:03:15|浏览:31 次

关于属于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根据全国人大法工委的理解,其大体可以包括有关行政程序方面的事项有关行政机关自身建设的事项和不涉及创设公民权利义务的有关社会公共秩序、公共事务或事业的具体管理制度等三个方面。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政府告知义务的弱化,因为告知方式之间不是互斥关系,政府还可以通过提前发布公告等方式进行统一说明,比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16条第2款就规定,固定式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7]虽然告知同意作为核心规则已在个保法中确立,而且适用于政府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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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而2020年进行的全国人口普查,因为收集诸多个人敏感信息,如身份证号码和住房情况等,引发广大民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疑虑。原则上不应使用人脸识别方式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身份识别。其第14(2)条(a)项规定,如果无法告知明确储存期限的,应当告知确定保存期限的标准。为让告知对象了解统一说明的内容,还应当为告知对象指明了解详细告知的途径,如《告知同意指南》建议在显著醒目告知的同时告知获取更多相关信息的途径,可以通过详情请参见的方式引导告知对象查看更为详尽的告知内容。[1]因此,在数字化时代,必须加强对政府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规制,并建构相应的特别规则,因为政府机关处理个人信息主要是为履行法定职责或法定义务,或提供公共服务,其处理个人信息的法律基础,与信息主体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以及政府信息处理行为的性质,都不同于私人主体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2]由此,政府机关处理个人信息的告知同意规则具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套用私法主体处理个人信息的规则,需要结合其公法特性进行理论和规范层面的法律建构。

此外,从《宪法》第33条关于人权保障的概括性条款来看,其为个人信息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权涵盖进未列举的基本权利清单提供了容纳空间。[4]请参见国家标准《信息安全技术个人信息告知同意指南(征求意见稿)》(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2020年1月12日发布)第3.5条。如罚款的行政处罚剥夺的是相对人的货币财产。

作者简介:俞祺,北京大学法学院助理教授,法学博士[5]邸是地方郡国在京的办事机构,邸中设邸吏。摘要:政府公报自古有之,近现代则演变为对外发布官方消息的权威渠道。《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明确提出,政府公报是刊登行政法规和规章标准文本的法定载体,是政府机关发布政令的权威渠道。

唯有维护政府公报的权威地位,才能使政府保障公民知情权的职责真正落在实处。最后,政府网站及两微一端快速发展加速公报边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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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塘报房发行的官报,只面向各级官员,通常被读者称为邸报,有时也被称为邸抄、阁抄、科抄、京抄、朝报、京报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应结合制定机关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的三统一机制,将政府公报作为落实三统一机制的关键环节,所有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均需制定机关统一登记和统一编号后转给政府公报统一印发,方可产生对外的法律效力。(一)中国古代的邸报、官报 对公报历史渊源的考证多见于新闻传播学对于报纸概念的研究中。宣统三年,新官制之内阁成立,又改《政治官报》为《内阁官报》。

民国以来,事务日繁,部有部公报,省有省公报,一省之内,厅局又各有公报。《曹辅传》:‘政和后,帝多微行。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传统的以信息载体的传递实现信息传播的方式已经无法适应时代的要求。而这点也从反面说明古代官报仅作为公文在官僚体制内部的流转方式存在,与近代以来公之于众的官报有本质区别。

[10]由此可见,宋代名称确定下来的邸报制度发展已近完善,邸报发布有完整的流程与固定的程式,进奏院审查后的定本官报具有不可擅自改动的权威性。[19]诞生于20世纪40年代的知情权(Right to Know)概念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逻辑起点,也推动了美国《信息自由法》的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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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次评估发现,有29家省级政府提供了公报电子版、5个计划单列市政府网站提供了公报栏目。我国政府将传达政令、宣传政策、指导工作、服务社会确定为政府公报的办刊宗旨。

(三)新中国的公报制度 近代以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革命政权也注重使用类似公报的形式宣传革命主张,公布边区通令等事项。其目的在于确保官方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准确性,也是为了提供权威的公开渠道以保障公民知情权。[6]邸报的产生时间为汉代,这一点较为明确,但邸报二字却并未出现在汉代典籍之中。随着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推行和对公众知情权的保障日益完善和受到关注,为此,确保政府公文、文件发布的权威性不可或缺。[9]《宋史·刘奉世传》:‘先是进奏院每五日具定本报状,上枢密院,然后传之四方。《汕头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也有类似规定。

国务院批准的有关机构调整、行政区划变动和人事任免的决定。这几种报纸均随戊戌变法失败而被裁撤,但政务要闻需公之于众的观念已深入人心。

此外,部分国务院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也刊行公报。第六,提升系统化水平。

而且,其所刊载的仅是各部门自认为重要的文件,无法全部收录规章、规范性文件。[18]因此,政府公报应成为保障公众知情权的重要平台。

但回顾中国政府公报的发展历史以及环顾各国政府公报的现状,削弱甚至放弃政府公报显然不符合政府公报的功能定位,也不符合现代政府治理的基本规律。日本还为此颁布了《关于官报及法令全书的内阁府令》(昭和24年总理府·大藏省令第一号)。[21]在信息传播多元化的当今时代,公众既可以便捷地从政府网站、新闻媒体、自媒体等获取政府信息,又必须面对无法获取准确可靠信息的风险,甚至可能因虚假不实信息无所适从。这自然难以满足群众需求。

狭义的知情权指知悉官方有关信息的权利。例如,云南省政府在其官方微信公众号菜单栏政务公开中设置有专门的政府公报栏目。

我国现行法律确定了政府公报在公开政府规章等政府文件方面的权威性地位。规章、规范性文件等重要的政府信息从审议通过到发布于政府公报、送到公报查阅点乃至群众手中,往往需要数周甚至更长时间。

市政府网站充分整合了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与政府公报专栏的关系,实现了规章、规范性文件等政府文件以政府公报专栏为唯一来源并在其他栏目多处展示,确保了政府公报的权威性,很好地处理了政府网站建设与政府公报之间的关系。同时,在保留纸质公报的同时,应当全面拥抱信息化,在前期公报电子化的基础上,有机嵌入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方便公众查询、分享和利用。

其后虽有复辟等政权变动状况,但公报制度受到短暂影响之后仍成为定制。此外,部分评估对象开设了专门的政府公报微信公众号,例如,宁波市政府开设微信公众号宁波市人民政府公报,集中发布政府公报内容。[4]邸字之称、之制可上溯至汉代。鉴于此,在当代中国,政府公报应被定位为发布政务信息重要且权威的载体。

(一)信息化推进 近年来,政府公报的信息化推进逐步受到重视。在邸报之外,宋代还出现了从国家正式公文传输系统中泄露而出的小报。

贵州省政府官方微信公众号在菜单指尖政府栏目下开设省政府公报栏目,公众可直接点击查阅政府公报内容。有的政府网站在新媒体平台关联了专门的政府公报栏目,便于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自商周以来,中国的政府公报已从古代官府内部行文的一种载体逐步演进为对公众披露官方信息的重要方式,并成为当代信息公开的权威渠道。在信息获取渠道多元化的时代,维持官方文件发布的权威性更加必不可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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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pyright (c) 2018-现在 XML地图html地图 All Rights Reserved. [6]邸报的产生时间为汉代,这一点较为明确,但邸报二字却并未出现在汉代典籍之中。SMS接码-实卡接码平台 企业网站源码 pbootcms教程 八戒站长 空间域名 海纳吧 三合一建站 多城市分站1